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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医保定点】   

南宁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

南宁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

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

【目前开通的医保

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

南宁市城镇职工医保

宁市新农合医保

【医保使用范围
白内障、青光眼、眼底病的住院及手术

【医保不能使用范围

近视手术、斜视手术、验光配镜、眼整形、弱视训练



南宁普瑞眼科医院

各类参保人门诊及住院结算指引及待遇标准

 

一、不同类型参保人医保报销待遇情况


 

待遇类型

南宁市医保/广西区直职工医保

职工医保

居民医保

 

 

 

门诊

起付线

300元

0元

报销比例

在职50%

65%

退休55%

报销限额

在职2000元/年

300元/年

退休2600元/年

 

 

 

住院

 

起付线

年内第一次住院600元

年内第二次住院300元

 

 

报销比例

在职:甲类医药费85%、乙类医药费75%、丙类医药费(<5000元)50%、丙类医药费(≥5000元)65%

 

 

55%

退休:甲类医药费90%、乙类医药费80%、丙类医药费(<5000元)55%、丙类医药费(≥5000元)70%


参保人员住院期间,不能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刷医保卡就诊

 

二、医保住院报销比例:


医药费类别

在职职工

退休职工

居民医保

统筹基金支付

个人负担

统筹基金支付

个人负担

统筹基金支付

个人负担

甲类医药费

85%

15%

90%

10%

55%

45%

乙类医药费

75%

25%

80%

20%

乙、丙类医药分别由个人自付15%、30%后再按55%支付

丙类医药费

5000元

65%

35%

70%

30%

≥5000元

50%

50%

55%

45%

床位费

30元/床.日。低于标准按实院收,高于标准的部份由个人支付

20元/床.日。低于标准按实院收,高于标准的部份由个人支付

 


三、医保药品目录

根据医保报销规定,药品、耗材、诊疗项目可分为甲类、乙类、丙类、自费类。
甲类:全额纳入报销范围,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。
乙类、丙类: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、耗材、诊疗项目时,需要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,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,按规定比例报销。
自费类:费用全部由患者承担。

四、咨询方式

现场咨询:二楼收费窗口/十二楼(1206)医保办

电话咨询:0771- 3855373